百家文化之儒家和法家的区别和联系

  提起儒家,脑海中浮现的或许会是慈和安详的长者,手捧一卷论语若有所思。
  提起法家,心目里想起的或许会是严酷冷峻的官吏,手持一张法令郑重宣读。
  儒家与法家在中国历史上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那么这两个学派之间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让来告诉你。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在历史演变中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宣扬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的思想体系,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思想流传千年,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而法家,则是以“以法治国”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致力于研究国家治理方式,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法家学派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为后世数千年中央集权封建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那么儒家与法家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一、理论基础不同。
  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提倡的核心观点是“仁”与“礼”,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去刑。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害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而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则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其提倡的是“法”、“术”、“势”三者结合的用人及治国方略。

  二、对社会秩序看法不同
  儒家在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劳力的农、工、商贾和劳心的士大夫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还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而法家虽不否认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但认为法律的赏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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