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皇帝的权利至高无上,因此,为了皇帝的安全着想,就有了很多的酷刑,有很多的规矩,把犯人“虐”死才罢休,而在砍头的时候也讲究时节,就有了“秋后问斩”这一词。那么来一探究竟为什么古代秋后问斩?
“秋后问斩”一词据载始于唐朝,文学作品最早出现于《水浒》英雄传中。追溯中国封建统治时期,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古时候,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间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人的生死应合于自然。秋天草枯叶落,处决罪犯才合天地萧杀之时。
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再则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于是,秋冬时节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成为从古到今的传统,渐渐在法律条文上形成“秋诀”制度:春天定罪,秋天问斩。
西汉中期董仲舒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
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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