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1]。土地整治对于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等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数量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土地供需方面的矛盾更加凸显,土地整治也更为迫切和具有价值。土地整治并非中国首创,德国便是世界上开展土地整治比较早的国家。德国土地整治大约已有近300年的历史,其相关实践和理论都已经比较成熟,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1德国土地整治的发展历程
德国土地整治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土地整治的目标和工作重心不断调整。德国土地整治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中世纪至20世纪初。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促进土地集中以提高农业产量。主要是将小块、分散、零碎的农地整理集中为连片地块,促进农业机械化运作,促进农村和人口密集地区的发展。
第二,20世纪20~60年代。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需要建设。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德国土地整治的目标和工作重心也适时调整。为高速公路的修建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储备土地,同时使得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乱的地块重新条理化,成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
第三,20世纪70~80年代。土地整治的关注点涵盖到生态保护和村镇改造。土地整治的目标除了提升土地数量与质量以促进农业发展外,开始重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德国将土地整治与村镇改造等内容结合起来。1988年德国《巴伐利亚州通过土地整治与村庄更新促进农村发展的纲要》明确提出土地整治的目标:节省农业、林业经营管理的时间和费用;通过粗放的耕作或将农用地转变成其他用地,来避免农业生产过剩;维护和规划农业景观;通过村庄更新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发展;邀请地产主参与所有的规划和决策[2]。
第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土地整治的内容更加综合,村庄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成为土地整治新的目标。德国通过土地条块整理、村庄改造建设、生态景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措施,在土地整治的同时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周边环境。此外,德国土地整治中开始广泛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与信息技术,建立土地整治信息系统,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应用土地整治相关数据与信息。德国的土地整治早已不再只是单纯地促进农业生产,以保证国民粮食安全,而是更加注重使农业集约经营、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村镇革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
2德国土地整治的主要特点
2.1土地整治政策法制化
法律法规能够保障土地整治的公平、秩序、安全、自由和效益。德国土地整治非常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推进土地整治政策法制化进程。1886年巴伐利亚州颁布了德国第一部土地整治法。1953年,《德国联邦土地整治法》颁布,并多次进行补充修订。经过多年积累与发展,德国土地整治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这些法律规定了土地整治的目的、任务和方法,组织机构与职能,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整治的费用、土地估价,权属调整和成果验收等。《德国联邦土地整治法》还规定设立专门的法庭,负责审议、处理相关的诉讼案件和纠纷[3]。土地整治的主体、程序、权利与责任以及救济渠道等,都有法律可以依据。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德国土地整治运行的规范有序。德国还特别注重及时修订土地整治相关法律,保持了法律的实效性。
2.2土地整治管理科学化
德国土地整治管理科学化体现在3个方面:①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完备,各级政府都设有专管规划的机构,分区域、分层次进行规划。整个规划体系共有联邦规划,州规划,地区规划和地方规划4个层次结构。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区域重新塑造原则、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规划等[4]。②德国土地整治类别化。科学分类是实现管理规范的重要途径。土地整治过程复杂、工作琐碎,将土地整治进行分类,可以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德国根据土地特点和使用情况,将土地整治分为5种主要类型,即常规性土地整治、简化的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快速土地合并和自愿调换土地[5]。第一是常规性土地整治,主要是对土壤进行改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林业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林业的健康发展。常规性土地整治涉及的范围弹性比较大,可以涵盖一个或多个村或镇,需要经上级批准立项。第二是简化的土地整治,由土地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选取简化的程序和方法,涉及的范围涵盖一个或几个乡镇。简化的土地整治在克服基础设施建设对农田造成的危害的同时,增加了自然和景观保护的内容。第三是项目土地整治,法律要求比较严格,在遵守土地整治法的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适用法律。在开展项目建设之前,必须经过征用许可。第四是快速土地合并,前提是要有土地整治局的批准,同时规定,相关的补偿问题主要通过协商解决。快速土地合并,不仅可以快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且可以起到良好的自然、景观保护的作用。第五是自愿调换土地,前提是要经过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向社区组织寻求帮助。③土地整治程序规范化。此外,德国土地整治程序比较规范,规划制定、产权归属及其他项权利确认,工程实施和核算等阶段设定科学、衔接紧密。权属管理涉及土地整治中相关方的直接利益。权属的明确明晰特别重要。德国利用土地分类方法和地籍管理系统,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土地进行估价、权属登记工作。规范的权属管理工作,协调了土地整治中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确保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土地整治主体多元化
土地整治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德国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将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有机结合,努力发挥好多个主体的积极作用。土地整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德国将公众参与土地整治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德国专门设立参加者联合会,由地产所有者、合法建屋权人以及各公共利益代表机构,共同参与各种事宜的协调和落实。《德国联邦土地整治法》还明确了公众参与的范围、形式和程序等具体事项。土地整治的各种重要方案积极向公众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民主化。土地整治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统筹协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德国的土地管理局即充当这一指导和服务角色,统筹全局,把握总体发展方向。公众的广泛参与,减少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阻力;政府的主导,则确保了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性。
2.4土地整治目标生态化
德国土地整治最初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灰尘、噪声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环境问题日见凸显。为了优化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德国土地整治中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德国土地整治不会为增减农地面积而毁坏森林,通过沿岸植树等方式绿化河岸,形成沿河生态保护系统。土地管理部门开始寻求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土地整治生态化的目标。德国巴伐利亚州在土地整治初期,忽视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单纯注重土地面积和作物产量,从而给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吸取早期教训,巴伐利亚州转变观念,改变了早期只重视短期效益的工作作风,土地整治能够关注到整个区域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德国把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作为土地整治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整治不是彻底改造自然,更不是破坏自然,而且复原或完善自然。生态保护的理念在土地整治中得以很好的贯彻。
2.5土地整治进程与村庄改造一体化
土地整治工程是在农村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其进程要与村庄改造一体化推进。德国土地整治中,村民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呼声不断高涨,村庄改造开始被提上工作日程。德国在《德国联邦土地整治法》中增加了村庄改造的内容,通过编制村庄更新规划、乡村发展长期规划等措施,使乡村生活和生产条件适应城市化的发展。土地整治不仅涉及农业发展,而且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德国巴伐利亚州将土地整治与村庄革新相结合,改变了以往只重视农业生产和作物产量的做法,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措施,努力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村庄建设与发展。这些举措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村的吸引力,反过来可以将农业人口稳定在农村,耕地等得以更好地利用与保护。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得以调动,不仅提高了土地整治的工作效率,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2.6土地整治技术信息化
土地整治工作工程复杂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技术要求也非常严格需要很强的理论和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德国土地整治过程中,成功地应用了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土地整治的效率和准确性。运用先进的电子测速仪和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将信息数字化,便于资料采集和处理。通过土地整治信息系统和专线网络传输,将数据和图形等相关信息传递到各个部门,便于资源共享和自动化办公。信息处理技术,简化了土地整治工作的程序,提高了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便于后期信息的重复性使用,使土地整治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