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由来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浅谈英国的三权分立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
英国不像中国和美国,并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其他的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英国的国家元首和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英国的政府被称为“女王的政府”或者“国王的政府”,但女王(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最终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主要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所以,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即Prime Minister简称“PM”。
英国女王的形象可谓是深入人心。尽管现代君主立宪制度限制了王权的实施,使得国王或女王作为象征性标识而存在,然而,英国国民心中依然普遍存在深厚的“女王情节”。一直以来,英国君主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帝国繁荣的象征,君主也代表了国家进行重要的对外礼仪交往。伊丽莎白二世曾公开表示支持英格兰与苏格兰继续保持统一,女王的公开表态对民众而言无疑是一种有力的精神鼓舞。英国女王的穿着打扮也是媒体们追求的新闻,即使年过90,女王每次出场的打扮依旧气质不减,高贵中带些许俏皮。女王还被拍到亲自驾车,真正的“老司机”。
备注:1952年2月6日确定并于1953年6月2日正式登基加冕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为典型代表。
特点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分别分为: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英国立法机关(The Legislature)
每当谈论到英国政治,一定离不开政治的中心舞台——议会。
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议会主要是由国王或女王、还有两院组成,两院分别是上议院(House of Lords) 和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议会主权是指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
(上议院的椅子是红色的)
上议院主要是由王室后裔、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重要人物组成,并且上议院的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简称“MP”)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由世袭贵族产生的。上议院除了立法之外,还有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上议院的院长由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兼任。
(下议院的椅子是绿色的)
下议院成员主要是通过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比上议院更具影响力。下议院中总共有650名议员,每一位议员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的,每届任期不可超过5年。在下议院中占有席位最多的政党是英国的执政党,该党的领袖自然被任命为首相,并且首相还拥有自己的内阁(Cabinet) 成员。而占有席位第二大的政党成为了反对党。反对党中的内阁成员被称为“影子内阁(Shadow Cabinet)",反对党对执政党而言,有着监督的作用。
英国行政机关(The Executive)
英国行政部门——政府,是英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要构成部分有:首相(Prime Minister)和 内阁(Cabinet)成员。英国前首相是戴维•卡梅伦(保守党),现任首相是特蕾莎•梅,就是我们熟知的梅姨~内阁成员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每一个成员均是首相从上议院和下议院中钦点的。
内阁也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1. 制定政府或各部的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在议会通过后,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2.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依法行使“非常权力”;安排女王的政务活动;推动立法等。内阁以会议方式工作,每周都相约在首相的住所唐宁街十号(10 Downing Street)开会商讨重要的问题。责任内阁制指的是内阁整体需对议会负责,如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不信任,那么个别成员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了哦~
英国司法机关(The Judiciary)
英国的司法机关——法院,主要是由最高上诉法庭法官(Law Lords)和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组成。上议院的院长(Lord Chancellor)同样是司法机关的老大。在英国的司法体制中,各级各类法院是司法权的行使机构。司法部门拥有解释法律以及应用法律的权力。英国最高法院由12个法官组成,一位院长(President) 加一位副院长(Deputy President), 此外,还有10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