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关于规制一般性最低工资的法律》,简称《最低工资法》于2014年8月11日生效,其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税前8.5欧元。这是两德统一以来第一次在全德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意义深远,影响巨大,与在德国经营的华人企业家和在德工作的华人雇员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下面对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法》进行详细解析:
1. 最低工资数额
(1) 法定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税前8.5欧元。联邦政府可以根据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发布行政法规来调整最低工资数额。所谓“最低工资委员会”,指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的由劳资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
送报纸(包括广告杂志)的工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2015年为每小时税前6.38欧元,2016年为每小时税前7.23欧元,2017年为每小时税前8.5欧元。之后统一适用法定标准。
(2) 行业标准
2015年初至2016年底,优先适用在行业内具有普遍效力的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其低于法定标准。最低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行业有: 理发行业(西德8欧元,东德包括柏林7.5欧元)、肉制品行业(8欧元)、农业、林业、园艺业(西德7.4欧元,东德7.2欧元)、劳动派遣和季节工(西德8.5欧元,东德7.86欧元)、纺织服装行业(西德8.5欧元,东德7.5欧元)和洗衣店及类似服务(西德8.5欧元,东德8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