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儿童保护法

  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德国早在几十年前就制定了《青少年保护法》。当时该法的重点是为了避免青少年直接进入有害的娱乐场所。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又将电影、电视剧和文艺演出等纳入该法。换言之,也就是将电影或影视剧的发行与放映分为五个等级。一、没有年龄限制的发行与放映。二、面向6岁以上人群的发行与放映。三、向12岁以上人群的发行与放映。四、允许16岁以上人群观看的影视剧和节目。五、禁止青少年涉足的影视和节目。
  上世纪90年代,随着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保护又面临新的挑战。网络色情开始出现。早在1992年初,德国就关闭了一些团体利用大学的服务器开设的黄色网站。1995年德国议会正式将在互联网上保护青少年的问题纳入法规。正是根据这一规定,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09年10月在一起上诉中作出了“今后也禁止在因特网上让未成年人进入色情网页”的判决。
  在德国,色情出现在手机上是近几年的事。2006年3月初,巴伐利亚警方对一所中学进行搜查,扣押了200部手机。事后证实有15部手机存有黄色影像。它们主人的年龄皆在14岁至18岁之间。因犯有传播色情和传播美化暴力罪,他们受到了刑事指控。几天后,巴登符滕堡州又有8名中学生的手机被发现有同样内容,其中还有一名14岁的女生。鉴于他们相互交换手机上暴力和黄色视频,他们被罚停课5天。
  自学生手机出现暴力和色情内容以来,德国就如何在移动通信时代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虽然相关法律尚未最后出台,但保护和打击的双向行动始终在进行。2006年6月,德国电信移动通信公司首先开通了免费的热线电话,向那些求救的学生家长无偿提供咨询。比如卸掉手机的一些功能,使两个手机之间不能相互传送图片、视频和音频,控制孩子的手机费等。只要孩子手机显示出有害内容,就要同学校和警方保持联系。
  德国巴伐利亚州率先制定了《青少年媒体保护国家条约》,并于2003年4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条约成立的《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因特网、广播、电视和移动通信等进行监督。早在1997年成立的《青少年保护网站》是一个民间机构。他对违反规定的网站或网络提供商发出警告,请其改正,并将情况报告给青少年媒体保护委员会。
  2009年4月17日德国联邦政府与五大网络运营商签订了一个“封锁儿童色情网页”的合同。按照这一合同,运营商有义务每天按照联邦刑警局提供的名单,屏蔽那些有儿童色情的网页。儿童色情是指同14岁以下的儿童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性行为的画面。裸体不包括在内。2009年6月和7月,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又先后通过了“反对因特网儿童色情法”,又称“阻碍网页登录法”。这意味着凡有儿童色情的网页,将被德国有关当局屏蔽。
  打击制作和传播儿童色情的犯罪团伙,德国警方绝不手软。2008年德国柏林检察院对“拥有和传播儿童色情”的约1000名被告进行了传唤。2003年9月,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警方破获了制作和传播儿童色情的国际犯罪团伙。侦查范围遍及166个国家、2650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拥有德国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有530人。他们涉嫌在38个国家的因特网站上进行儿童色情的犯罪活动。
  在这次行动中,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警方和检察院出动了1500名警力,在一周之内搜查了德国境内502套私人住宅和商业用房,没收了745台电脑、至少35500张光盘、8300张影碟以及5800盘录象带。
  2009年1月德国黑森州警方对通过手机互相交换儿童色情内容的犯罪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清剿行动。他们出动了约1000名警力,对德国16个州的470套住宅进行了搜查,确认了465名犯罪嫌疑人,没收台式电脑212部、手提电脑109台、移动硬盘2197个、手机644个以及16282张光盘和影碟。据悉这是自手机出现以来,德国清剿手机色情犯罪最大规模的行动。
  从警方上述行动中可以看出,德国重点打击的是儿童色情犯罪。德国刑法典184条C规定,通过媒介或视频传播色情表演,包括直播的现场表演,将受到惩罚,除非通过采取技术或其它防护措施确保18岁以下的人看不到表演。
  对儿童色情犯罪,自2004年4月1日以来,则加大了惩罚力度。德国刑法典184条B规定,获得或拥有儿童色情影视材料的,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他人搞到儿童色情影视材料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2004年4月1日以前,上述行为的最高刑期只有1年。之所以强化对儿童色情的处罚,主要是因为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对他们的犯罪就是对社会群体的犯罪。观看或欣赏这种犯罪,是社会的耻辱。必须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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