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其他国家,德国被公认为住房市场效能最好的国家之一,所推行的“社会福利住房体系”勾勒出的住房体系正是如此的“理想国”:全国一半的家庭租房而不是买房,房价长期保持稳定,供需持久平衡。
“退租保护”和“房租管制”制度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欧洲最大经济体,欧洲邻国最多的国家,也是欧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是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第四大国。德国住房政策是如何解决众多需求的呢?
概括来说,德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供给需求决定价格,针对贫困群体予以资助。
在德国,住房政策被看作是国家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国2001年颁布的《住房扶持法》第一句话就是“社会福利住房的扶持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住房扶持法》,德国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社会保障住房,并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投入市场。
同时,《住房扶持法》与《租房补助金法》等法规一起,为社会保障住房供给、中低收入的房租补贴、租赁市场的规范等提供了法律框架。
在市场租房领域,德国实施有利于承租人的“退租保护”和“房租管制”制度。“退租保护”即承租人可以不用给出理由和出租人解约,但是出租人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解约要求。“房租管制”即三年之内出租人不得提高当地房租水平的20%以上,各州政府每年根据数据分析制定当地租金水平。一般情况下,政府制定的租金价格低于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
租房补助的资金来源于德国联邦政府,由各地的社会福利局进行具体行政操作。有需求的贫困人口可以提出申请,行政部门根据其收入、家庭人数,以及所在地的房屋租金价格水平,制定“租金补助”标准。
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15年12月31日,德国总人口8217.5684万,其中约46万户家庭获得住房补贴,占所有住户的1.1%。
7月27日,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数据称,截至2016年底,德国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的住宅数量约为4170万。与2000年相比,住房库存增加了290万户,增长了7.5%。到2016年底,每1000名居民中有502户住房,与16年前相比,每1000名居民增加了35户住房(2000年:467户)。
德国家庭平均收入8年可购买一套340平方米的独栋
一名2008年回到国内从事保险业的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在德国2007年研究生毕业后,她在威斯巴登市工作时租的房子约50平方米,每月400多欧元租金。房子带有花园,走路到市中心只需20分钟。
威斯巴登是德国第五大联邦州黑森州首府。黑森州位于德国中部,最大的城市是法兰克福。刘女士说,她的一名朋友在德国结婚购置的房子,2007年因离婚需要出售时,房价不仅没涨,还略有下跌。
另一名留学德国并定居德国的郭先生,2016年11月在法兰克福附近的城镇以40多万欧元购入一套独栋房子:总面积340平方米,居住面积约150平方米,带有一个花园。他告诉记者,“现在估计涨了5万欧元。”
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子,2014年,他在该地区以17万欧元买入一套居住面积约70平方米的公寓。搬入新家后,那套公寓目前以每月900欧元(包含物业管理费,如垃圾清理费等)出租。
郭先生为什么选择买房?郭先生觉得中国人有房子才感觉是自己的家,就和德国人看重自由地流动性一样,文化使然。此外,在德国,租房和买房的支出相差不大,他将买房作为一种投资。
据记者了解,德国的户籍制度主要作用是政府部门了解人口居住状况的,但并不限制人口的流动,上户口和销户都很方便。在德国人的观念里,哪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就去哪里,因此他们更愿意选择租房,以便保障自己的流动性。而在中国,汉字中“家”是要有屋顶的,有自己的房子才有安全感。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报告,与2017年2月相比,5月住宅楼宇价格上涨0.9%。2017年7月,德国出租公寓的净租金通货膨胀率初步值(最终结果将于8月11日公布)为1.7%。
此外,2015年德国家庭平均总收入为每月4196欧元,其中62%(2620欧元)来自就业。目前,德国的法定最低工资从每小时8.50欧元增加到8.84欧元。
显然,购房经济压力不是德国家庭购房率低的主要原因。以德国家庭平均总收入计算的话,买入郭先生340平方米的那套独栋房子,大概需要8年多。
刘女士和郭先生前后两种经历选择,转变的时机是2008年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欧元区国家房价急转直下,从2008年开始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受金融危机影响,欧洲部分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受到严重冲击,房地产泡沫破裂,特别是西班牙、希腊、意大利等南欧国家房价跌幅更大,价格稳定、风险更低的德国房地产市场成了国际投资的避风港。
此外,德国联邦统计局8月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德国有移民背景的人口连续第五次创下新高,大约1860万德国人,涨幅8.5%。
尽管如此,德国房价仍处于合理区间。2014年德国房产价格指数比2005年增长13.9%,略低于欧盟14.6%的平均涨幅。
德国人更愿意租房的真相
尽管德国总体平均住房水平较高,但是贫困群体的保障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以社会福利为名义使用的公众资金,因为政策门槛设定的不合理,大多数资金落入非贫困群体手中。而政府对于租赁法规的直接干预,也损害了住房需求者的利益。因为德国社会福利住房建设类似于砸金蛋的幸运游戏。幸运的人可以获得自用住房建设补贴,或者低廉的社会福利住房租金,即使你是中高收入群体,同样可以获得。没有运气的贫困人群却或多或少为政府送出的金蛋承担部分成本——贫困人群不缴纳所得税,但随着消费税及物价的提升,实际上也变相承担了部分税负。
同时,贫困人群基本上没有资金去建设自有住房,加之德国社会福利住房的建设标准较高,使得获得补贴后的建设住房的租金也处于较高水平。
又因为德国的有利于承租人的“退租保护”和“房租管制”,出租人在选择承租人的时候,也会尽量避开高风险人群(编注:多属于贫困群体)而选择条件相对好的群体,如选择大学毕业生。这样,德国住房政策的效果其实是收入越高的阶层获益越高。
另外一个问题是,德国大都市的社会福利住房租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租金相差不大,实质上是价值越高的社会福利住房获得的国家补贴也越高。如此,已经获得大都市住房的住户,尽管收入已经增加,也愿意继续保持住房租赁。特别是地理位置好的社会福利住房,情况更为严重。
只能租房的人群租不到房,可以买房的人群宁愿租房。从数据上看,自2008年开始,德国的贫困人口比例约占20%。在德国,只有约50.4%的家庭居住在自有住房中(低于欧盟60%的住房自有率水平),49.6%的家庭租房居住,其中45.4%的家庭租住私人租赁住房,4.2%租住政府或社会住房管理机构提供的社会租赁房。
德国也意识到一系列的问题,并引入“错误分配费”,但从错配的福利房获益者处收取费用只能适度减少扭曲,减少获益者获益而不能结束获益。
推广租赁住房可满足“夹心层”需求
怎么办?住房分配权似乎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德国地方政府根据区域风险群体的数量,与私人房主以及企业达成分配权交易——政府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一定住房数目的分配权,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租户的违约责任。出售分配权的私人房主或企业,在重新出租房屋时先通知政府。如果政府数据库中有符合条件的人,政府行使分配权,没有,房主则自行出租。
此外,上述提到的“租房补助”正日渐成为德国住房政策的核心内容。租金补助考虑申请人的收入;申请人家庭符合申请标准的人数等,体现了根据不同家庭成员数目及当地住房水平的租金补助水平。
这个政策的优点还在于,对申请人的考核是动态有时效性的,每年都会考核,并不是申请到补助后就可以一直获得。租金补助期原则上定为12个月,如果能够预测到补助期内会有重大变化,审批的补助期会减少,甚至分割。比如家庭总收入提高超过15%,或者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同时,租金补助也保证了德国人看中的选择工作的自由流动性。
对应中国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实物补贴辅以货币补贴,房源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住房及新近发展起来的公共租赁房。不同房源针对不同人群,与德国福利住房政策相似,却也面临准入与监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权力拥有者对住房福利的侵占,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这也与德国的情形如出一辙。
而中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与德国的主张也颇为相似。
尽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重点群体就业平稳,但中国就业不足始终压力巨大。从中国住建部试点的12个城市分布看,沿海5个城市,环上海3个城市,中部2个城市,西部和北方各一个代表城市,正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
中国人社部7月31日公布,1-6月,城镇新增就业735万人,同比增加18万人。今年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95%,环比下降了0.0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处于近年来最低水平。二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1.79亿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64万人,增长2.1%。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795万人,创历史新高。
流动人口聚集加上就业压力,可能产生复杂的不稳定因素。除了更好地避免寻租腐败,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业内有分析认为,中国力推公共租赁房建设,也可有效满足一定“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