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突然袭击美国珍珠港时,如果德国不是对美国宣战,而是对日本宣战,二战的结局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一、日本突然袭击美国珍珠港后,希特勒并无义务向美国宣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勾结的协议。1936年,德意秘密签订了《德意议定书》,商定加强在对外侵略过程中的合作,形成了“柏林—罗马轴心”。1936年11月,德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1937年11月,意大利加入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德、意、日三国轴心正式形成。此后加入该协定的还有匈牙利、西班牙、保加利亚、芬兰、罗马尼亚、丹麦以及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傀儡政权和中国的伪满、汪伪政权。
1940年9月日本与德国在东京举行谈判,意大利随后也加入谈判。9月27日三国在柏林签订军事同盟条约,即《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规定: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第三条“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同意遵循着上述路线努力合作。三国并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
从1941年12月7日前日本与德国签订的条约来看,显然,日本对德国已经违约。在此之前,德国已经与共产主义国家苏联血战近半年了,日本并未按《反共产国际协定》参与对苏联的打击。按德国的说法,它是在苏联威胁并袭击德国后才对苏联进行的打击。但日本并未按《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第三条规定军事援助德国,在背后捅苏联一刀,因此是日本首先违约。三国条约的主要价值不就是反苏吗如激战时日本不帮忙,德国与日本结盟的价值何在如果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依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可解除合同。如一方先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不履行合同,这是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因此日本突然袭击美国珍珠港后,希特勒德国并无义务向美国宣战。
二、德国对日本宣战,对德国来说无后果。
由于一战战败,德国在太平洋地区殖民地尽失,已经无多大利益。对日本宣战,也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由于印度洋在英国所属的英印当局方面控制中,远东的资源已难运到德国,所以无求于日本。何况对美国宣战,运输线也会被美国切断。
三、德国对日本宣战,有足够的理由。
从血缘、种族、宗教、文化上看,德国与美国更近,与日本更远,德国与日本同处更易发生冲突,不如和美国共治世界。美国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其中德国移民最多,占18%,爱尔兰第二,10%,非洲裔第三,8.7%,英国第四,8%。德国与美国都是白人为主的国家,基督教国家,日本不依约从背后袭击苏联支持德国,反而袭击德国裔移民众多的基督教国家美国,德国完全可对日本宣战。
试想,如果德国对日本宣战,解除与日本的条约,美国总统还可以对德国宣战吗就是他想,在美国,强大的德国裔公民团体势力也不会允许。何况当时美国对同时战胜日本德国两大国并无十分把握。由于希特勒德国向美国宣战,使美国制定先欧后亚战略,首先重点打击德国,结果德国反而更多承受了日本袭击美国的后果。如果德国对日本宣战,美国是否会接受德国作朋友呢,应该会。因为到1944年,美国仍然表示,只要希特勒下台,美国愿意和德国结盟一起打苏联,被希特勒拒绝,德国军方遂谋杀希特勒,但失败了。1945年德国战败后,巴顿将军都提出要和德国合作打垮苏联。所以在日本突然袭击美国珍珠港时,如果德国不是对美国宣战,而是对日本宣战,美国会考虑与德国结盟的。即使美国不与德国结盟,起码不会过早对德国作战,二战的结局就会完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