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相似的歧视:印度“贱民”和日本“部落民&rd

  “疍民”与浙江一带的“堕民”,都是中国历史上的“贱民”阶层,与印度的“贱民”和日本的“部落民”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形成于黑暗的封建时代,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以操“贱业”为生,不得与其他平民通婚,备受歧视与欺压。今天,中国不再存在“疍民”与“堕民”,那么印度的“贱民”和日本的“部落民”近况又如何

  读过世界史的人都知道印度的“贱民”。这是印度历史上种姓制度的产物,数千年来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贱民”意为“不可接触者”,不能与高种姓人同饮一井水、同拜一座庙,更不能通婚。他们没有土地和房产,甚至没有饮用水,世代以从事苦役为生……印度“贱民”和其他低种姓人的群体,约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印度独立后,宪法规定废除种姓制度,人人平等,从法律上讲“贱民”阶层不再存在。半个多世纪以来,有些政治家也为此作了积极努力,如已故总理甘地夫人曾提出要让一位“贱民”后裔出任国家最高职位的理想。果然,1997年“贱民”出身的纳拉亚南在大选中获胜,任印度第九任总统(2002年卸任)。但这仅是特例,纳拉亚南因居住城镇,父亲是医生,令他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并走上仕途。然而印度绝大多数“贱民”都在乡村,他们,其社会地位和境遇一直没有得到多少改变。身为印度教徒的他们不仅不能受到本教的保护,反而深受教义制定的种姓制度的压迫和折磨。于是,近几十年来印度屡屡发生的“贱民”集体脱离印度教改宗佛教的事件,试图摆脱种姓制度的桎梏。即使如此,社会上对“贱民”的歧视现象依然如故。

  日本一直是等级森严的国家。早在1000多年前,日本就把人群分成良民和“贱民”———渐变成今天的“部落民”。许多世纪以来,“贱民”只能从事被常人认为是不洁的工作,如屠宰牲畜、鞣制并制作皮革制品、挖掘墓穴和处理死尸等;还有的人的特殊使命是拷打嫌疑犯、钉死异教徒、处决犯人和锯下死囚的脑袋示众等。以往的日本法律曾明文规定:禁止“贱民”与良民通婚,也禁止在隔离区外生活,他们只能居住在指定的贫民区。还不许穿木屐,不许梳与普通日本人一样的发式,禁止与其他平民同坐、同进食……1859年日本曾颁布一项法令规定:一个“贱民”只相当于七分之一的日本人!

印度的穷苦人民

  后,日本于1871年宣布正式解放“贱民”,在法律上他们与其他日本人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好长一段时期内他们仍被顽固地摒弃在普通日本人的圈子之外。这些“贱民”的后代,以后被其他日本人称为“部落民”。“部落民”本身仍是个歧视性的称谓。现今,日本“部落民”约有300万人。的歧视行为已不多见,日本政府也不断投资改善他们的居住生活条件,家庭收入也有所提高,但贫穷、受教育低、社会问题依然存在,特别与外界通婚上依然阻力重重,因此酿成的悲剧常见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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