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配偶签证的要求

如果您的丈夫或妻子是德国公民,您因探亲访友需要在德国停留不超过90天,但不打算长期居留,那么申请签证时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3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 申请表(原件)
请通过链接https://videx.diplo.de/完整填写电子版申根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用中文亲笔签名(共三处需要签名:第37项和其后的2页附加声明)。
3 2 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4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
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或证明申请人已随德籍家属被纳入家庭医疗保险计划)。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29-30项的旅行日期 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 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 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 保险证明。
5 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6 说明信(原件)
德籍配偶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说明信(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德籍配偶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说明信的出具日期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计划停留地点
●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
●德籍配偶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7 结婚证
德国结婚证(1份复印件)或中国结婚证, 经公证处公证(含德文或英文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请参阅“中国公证书认证须知”)或其它国家结婚证。外国结婚证原件,及其德文或英文翻译;欧盟以外国家出具的结婚证书:须经过海牙认证/或有德国驻该结婚证书出具国的使领馆所做的领事认证。(原件+1份复印件)(请参阅德国驻该证书出具国的使领馆公示的海牙认证/领事认证须知)
8 德籍配偶旅行护照照片页(1 份复印件)
9 如果您的德籍配偶在中国生活,还须提交:
德籍配偶的有效中国签证(1份复印件)
提示:如德籍配偶的中国签证到期日早于签证申请人计划从申根区返回的日 期,那么须通过另外提交德籍配偶的雇主证明、工作合同、在读证明等材料证明申请人有返回中国的意愿。在申请一年/多年签证时,如德籍配偶的中国签证的到期日早于一年/多年签证的有效期,上述材料也同样需要提交。
10 如果您的德籍配偶在德国生活,还须提交: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公司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公司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加盖公司公章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派遣或准假确认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和
●申请人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提示:第9项和第10项所要求的材料用于审核申请人返回中国的意愿。无业申请人免交第10项材料,由德籍配偶书写一封声明或说明信(参见第6项)来替代,形式不限,以说明申请人在中国的情况以及返回中国的打算。
11 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原件)
申请人在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上亲笔签名,即表示认同并遵守声明内容:申根签证不能在德国转换为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12 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 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从2015年10月12日起,申请申根签证时须收录生物识别信息:10 个手指的指纹以及符合生物识别要求的证件照。递交签证可通过德国驻华使馆签约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或本人亲自前往德国驻华使领 馆签证处(无需提前预约)。请留意德国驻华各使领馆签证处的对外接待时间。如您想与需办理签证的亲属一同递交签证申请,请注意: 须在本馆网站上的签证在线预约系统里为随行亲属单独预约一个面签时间。
经常或定期旅行者可以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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